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270 | 文号: | 包财农【2019】36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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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11:01:02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18〕1846号),现下达你地区中央部分农业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区做好粮改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畜牧良种推广和与渔业增值放流等相关工作。
各地区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使用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专项资金,共同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战略,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中央部分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