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索引号: 001004040/202105-00274 文号: 包财综改〔2018〕642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7-31 00:00:00
发布机构: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美丽乡村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00:00:00 浏览次数:27516     综改办供稿

青山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捉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动落实中央确定的农村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支持各地做好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基〔2018〕538号)文件精神,现再次下达你地区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5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此项资金支出列“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这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改革内容,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请你地区务必科学规范、做细做精项目实施方案、分年度规划,找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使试点项目早日见效、农牧民早日受益。

二是要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捉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按照“产业是根、文化是魂、美丽是形、治理是招”的思路集中建设,并纳入自治区级美丽乡村名录、乡村振兴战略示范旗县、田园综合体示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