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5-00300 | 文号: | 包财农〔2021〕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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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00:00: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0〕16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1701号),现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070020002,具体规模见附件)下达你地区。
脱贫摘帽旗县区(原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请你地区接文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表另行印发。
附件: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