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2/202105-00310 | 文号: | 包财资环〔202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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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16:50:41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0〕1614号),结合《包头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意见的函》(包危改发〔2021〕1号),现下达你地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25.51万元(具体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你地区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二、请各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地区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脱贫摘帽旗县(原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各地财政、住建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待国家和自治区确定我市2021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后,对本次下达的资金进行调整。
附件: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