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2/202105-00314 | 文号: | 包财资环〔2020〕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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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16:11:11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相关旗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2020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支出进度,市财政局分别以《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的通知》(包财资环〔2020〕92号)和《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包财资环〔2020〕217号)下达了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0〕886号),结合《包头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包危改发〔2020〕26号),调整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16万元(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你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做好本地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