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8/202105-00324 | 文号: | 包财建〔2018〕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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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12:43:44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有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包发改农字[2012]14号),我市核实大中型水库移民人数为313人,从2010年起扶持20年,每年需发放补助资金18.78万元(313人*600元/人/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50%人数即156人、9.36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0%人数即157人、9.42万元。自治区财政已将2016-2018年承担的资金拨付我市,现下达2016-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28.26万元,用于超出国家核定人口的补助(旗县区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请各旗县区尽快下达支出预算指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库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附件:2016-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
2016-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