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2112-00480 | 文号: | 包财农【2021】26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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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18:21:2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1年5月27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1】262号)1913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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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1〕513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地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表,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
一、你地区在分配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脱贫村镇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各旗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旗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时,应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