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13/202107-00382 | 文号: | 包财农〔2021〕86 号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11:01:02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区做好水利救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内财农[2020]1741 号),现下达你地区水利救灾资金 万元,收入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对应列 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2130315-抗旱”。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洪涝干旱、安全度汛各项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此次资金支出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