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2112-00480 | 文号: | 包财农[2021]6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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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10:21:00 |
发布机构: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1年10月20日收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5万元,10月22日下达固阳县《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包财农【2021】694号)405万元,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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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固阳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34次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下达你地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405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现就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突出支持重点。你地区收到衔接资金后,要尽快将资金下达至相关部门。分配资金时,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压力大的地区倾斜。
二是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你地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补短板作用。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牧区供水等设施,要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三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避免闲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节奏,抢抓施工季节,尽快发挥出财政资金效益。要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拨付资金时,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资金层级、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