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00483 | 文号: | 包财农【202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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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11:13:05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65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660号)和市林草局的分配意见,现就下达2021年林业专项资金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5021万元。具体支持项目、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 20367万元。具体支持项目、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要求
(一)请你地区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三)要按规定加快资金的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2: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