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1-00524 | 文号: | 包财农【2021】7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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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14:35:47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灾害防控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0]1098号)和市林草局的分配意见,现就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 万元。具体支持项目、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地区在接到本指标文件后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有关要求
(一)请你地区收到本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的政策执行。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将你地区绩效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