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2-00493 | 文号: | 包财农【2021】6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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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16:12:12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旗县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1]750号),现下达你地区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金额及支出科目详见附件,项目代码:Z175070060001。
一、此项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规定的支出内容。你地区应根据工作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对完成项目任务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及时退回项目资金。
二、你地区收到文件后,要尽快分解下达。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等相关规定,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
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水务局
2021年9月25日
附件3: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