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1-00496 | 文号: | 包财农【2021】7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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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14:37:27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1202号)及市水务局分配意见,为保障我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和饮水安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地区2021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 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类05款99”科目。
你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建设任务使用资金;摘帽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相关规定分配使用资金。
你地区收到文件后,要将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会同水利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1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