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1-00501 | 文号: | 包财农【2021】7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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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14:42:28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1218号),依据市水务局分配意见,现预下达你地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补助资金元,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334”科目。
资金要按照经自治区政府批复的《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任务分配使用,补贴标准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标准执行。对迁入地区已有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站、文化站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不再重复建设。
旗县要按照“迁建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共同承担50%,盟市旗县共同承担50%的比例安排”的要求,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各旗县区财政局要会同发改、水利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021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