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1-00501 | 文号: | 包财农【2021】7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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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14:51:08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生产和防灾救灾有关要求,支持你地区(部门)做好水利救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七批)的通知》(内财农[2021]1115号)以及市水务局的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地区水利救灾(抗旱)资金(项目代码:Z1951110010013),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5抗旱”。
相关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请各地区(部门)加快各项水利救灾资金的支出进度,此次资金支出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包头市水利救灾(抗旱)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1).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