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1-00504 | 文号: | 包财农【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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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15:22:22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2年1月4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2】7号)13746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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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1〕1671号),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该项指标列2022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资金整合的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 副本.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