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1〕1553号)和林草局分配意见,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提前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411727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等方面。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有关要求
(一)你地区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请参照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做法,将你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xlsx
2.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