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3-00606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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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10:17:19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各旗县区财政局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1〕1469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万元,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金额及支出科目详见附件,项目代码:Z175070060001。
此项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9〕 54号)规定的支出内容。你地区应根据工作清单 (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对完成项目任务确实存在困难的,要及时退回项目资金。
你地区收到文件后,要尽快分解下达到相关部门。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 ) 等相关规定,对此次下达的资金,要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1.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xlsx
2.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任务清单(包头市).xls
3.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包头市).xls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水务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