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4-00671 | 文号: | 包财农【2022】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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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10:58:39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的通知》(包财农【2022】285号)353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743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内财农〔2022〕274号),现下达你地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资金整合的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