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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7-00784 文号:
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2-07-20 11:55:00
发布机构: 一级部门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22〕584号)》的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20 11:55:00 浏览次数:126880     农牧科供稿

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22〕584号)975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743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775号)及市水务局的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地区2022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  万元,支出功能分配科目列“213类05款99”科目。

一、各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建设任务使用资金;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相关规定分配使用资金。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水利部门定期调度支出情况的有关要求,及时反馈国库支出凭证。

三、你地区收到文件后,要将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会同水利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自治区农村供水保障建设资金分配表.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