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7-0079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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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16:57:39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2年7月12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包财贸〔2022〕567号)1178万元,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岩 联系电话:5228722 邮 箱:btjje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达茂旗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县城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财贸〔2022〕866号)要求,下达你地区2022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1178万元(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该项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地区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相关规定及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安排使用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及资金统筹工作,推动项目及时有序落地,并规范相关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试点旗县”最终支持资金额度根据绩效评价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此项资金下达后,“试点旗县”要对计划支持项目进一步梳理,具体要求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另行通知。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包头市区域绩效目标(附件),确定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资金分配、拨付过程中,要全面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三、服务业发展资金目前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你地区按照有关管理要求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并加强监管;及时将指标分配和支出信息等录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包头市)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包头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