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8-00799 | 文号: | 包财农〔2022〕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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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17:19:02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2年7月28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第一批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2〕623号)5000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5228743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市乡村振兴局分配意见,经市长办公会研究,现下达你地区市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表,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此款请列入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4科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包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包财农规〔2022〕7号)、《关于加强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包财农〔2022〕515 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涉及资金整合的旗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旗县区财政部门拨付衔接资金时,应同步导入直达资金系统平台,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2年市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