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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12-00962 文号:
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2-12-09 16:18:17
发布机构: 一级部门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2〕957号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16:18:17 浏览次数:25700     农牧科供稿

 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2〕957号)2548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43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2〕1485号)和市民委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安排给31个国家级脱贫旗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在脱贫旗县布局高标准农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产业集群等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脱贫旗县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科技园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实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脱贫旗县培育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两品一标”农畜产品,增加绿色农畜产品供给;支持肉牛、肉羊、奶业、草业、马铃薯、羊绒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实施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项目,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地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