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3月24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包财农〔2023〕369号)22776.84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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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2〕1529号),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编码: 10000017Z175070020002) 万元,用于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补贴。本次提前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机制进行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地区收到本文后,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2023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除直接发放至农民手中补贴外,还需开展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盐碱地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实施内容参照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