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3〕400号)2031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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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559号)要求,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5Z155110000004。请落实好以下资金管理要求。
一、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自2023年起,国家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各地在支持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时,重点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近年来财政涉农涉牧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地方倾斜。地方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嘎查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实力。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地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安排给31个国家级脱贫旗县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2023年包头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情况统计表.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