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6-01126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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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09:34:47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3年6月14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3〕467号)204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43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561号,现下达你地区2023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统筹用于设施农业建设)。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相应科目。请落实好以下资金管理要求。
一、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绩效评价、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增强项目长期效益,推进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注重项目绩效目标落实。加强衔接资金跟踪调度,促进资金均衡支出,确保6月、9月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50%、 75%,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二、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附件(包头市).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