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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 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3〕743号)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5 11:37:49 浏览次数:106651     农牧科供稿

各旗县区财政局: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3〕743号)2931.5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43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并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乡村产业重点振兴任务要求,现下达你地区市本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设施农业升级改造等产业发展及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等项目。此款请列入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

请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做好资金支出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主管部门要对分配使用的资金定期调度督导,确保12月底前全部支出。

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你地区拨付衔接资金时,应同步导入直达资金系统平台,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附件:2023年市本级第四批衔接资金分配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