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12-0123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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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10:44:23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3〕919号)5309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56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2〕1080号)、《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3〕114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地收到此指标发文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地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