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资金分配

索引号: /202405-01358 文号:
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4-05-17 10:24:20
发布机构: 一级部门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4〕345号)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7 10:24:20 浏览次数:79216     农牧科供稿

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4〕345号)330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56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444号)及市民委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地区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与农牧部门在其机构改革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抓紧开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各地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其中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衔接资金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坚决防止随意调整项目,对未及时开工、随意调整项目、用于负面清单事项的地区,自治区将采取收回、调整资金措施,并通报盟市党委、政府。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完成国家绩效考评支出进度指标。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录入、分解预算指标,及时做好资金支出系统关联操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包头市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分配意见统计表(3).xlsx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