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7-01382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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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10:49:10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4〕449号)1297.3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56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相关旗县财政局 :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包头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现下达你地区市本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请列入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具体详见附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与农牧部门在其机构改革过渡期的工作衔接,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抓紧开展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市级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地要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及时做好资金支出系统关联操作工作,客观准确反映资金支出进度。
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主管部门要对分配使用的资金定期调度督导,确保12月底前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