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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3-01494 文号:
公开类别: 发布日期: 2025-03-24 15:36:24
发布机构: 一级部门 适用企业:
组配分类: 资金分配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5〕211号)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4 15:36:24 浏览次数:1573     农牧科供稿

 我局于2025年3月21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5〕211号)6007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56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74号)及市农牧局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地区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实施进度,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