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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5〕291号)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8 09:57:27 浏览次数:14975     农牧科供稿

我局于2025年5月7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5〕291号)640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56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383号),现下达你地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旗县区在收到此指标文件之日起,旗县行业主管部门须在3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