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512-0157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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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5-11-28 16:43:37 |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5年11月28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5〕805号)2711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56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相关旗县区: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353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你地区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
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
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旗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