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01-01584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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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15:36:09 |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6年1月4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6〕44号)15192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56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687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帮扶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不效性。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