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604-01627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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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11:31:24 | |
| 发布机构: | 一级部门 | 适用企业: | |
| 组配分类: | 资金分配 |
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下达《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包财农〔2026〕243号)12154万元,具体分配明细见附表,特此公告。
联系人:穆慧茹 联系电话:5228765 邮 箱:btcznmk@163.com 监督电话:12317
单位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市财政局
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6〕268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常态化帮扶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分解下达,各旗县区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及时将绩效奖励资金、受灾补助资金一并按规定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你地区做好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盟市、旗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旗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