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4000/202112-00470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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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17:53:22 | |
发布机构: | 包头市财政局 | 适用企业: | |
组配分类: | 资金直达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
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为支持县级政府兜住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根 据《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预〔2021〕961号),扣除《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包财预〔2020〕794号)已下达部分,此次下达你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59001,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旗县区财政要及时录入指标管理系统并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改善民生;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配套资金的,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和自治区、包头市对应安排部分分别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需要说明的是,本次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请各地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支持本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
附件: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