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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报送资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09-14 10:52:13 浏览次数:191353     资产科供稿

一、固定资产报废

(一)电子产品类报废

1.正式红头文件一份。

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所属单位红头文件均可(由所属单位报送红头文件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文件内容需写明处置形式、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加盖公章

3.《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子废弃物回收确认书》一式三份。

注:确认书双方须盖公章、填写日期及经办人签字。

4.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数据。

(二)办公家具及一般通用设备报废

1.正式红头文件一份。

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所属单位红头文件均可(由所属单位报送红头文件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文件内容需写明处置形式、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加盖公章。

3.《核实报告》一份。

注: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拟报废资产《核实报告》。

4.上述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车辆报废

1、正式红头文件一份。

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所属单位红头文件均可(由所属单位报送红头文件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文件内容需写明处置形式、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牌照号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加盖公章。

3. 包头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包头市公务用车批准处置通知书》一式三份。

4.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一式三份。

5.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一式三份

6.上述资料的电子数据。

(四)专业设备报废

1.正式红头文件一份。

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所属单位红头文件均可(由所属单位报送红头文件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文件内容需写明处置形式、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加盖公章。

3.专业设备须出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鉴定报告及单位内部相关业务科室鉴定结果,如医疗、锅炉等专业设备。

4.上述资料的电子数据。

二、调拨、捐赠固定资产

(一)正式红头文件一份

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所属单位红头文件均可(由所属单位报送红头文件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文件内容需写明处置形式、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牌照号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调出、调入单位须盖公章。

(三)资产一般应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调拨、捐赠,如不在此范围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一式三份。

(四)涉及车辆调拨、捐赠,须提供包头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包头市公务用车批准处置通知书》一式三份。

(五)接收单位如是扶贫村,公章应为乡、镇一级政府。

(六)上述资料的电子数据。

三、有偿转让固定资产

(一)正式红头文件一份

注:主管部门或主管部所属单位红头文件两种形式均可(由所属单位报送红头文件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文件内容需写明处置形式、资产类别、数量、金额、牌照号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一式三份

注:需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调出、调入单位须盖公章。

(三)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其他注事项

(一)涉密资产的处置按涉密有关规定办理。

(二)报废资产应满足该类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

(三)处置收入按非税相关规定上缴财政。

(四)涉及房屋、土地的处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提供相关资料。

(五)有偿转让固定资产,待处置完成后将转让相关资料报送资产科,如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等。

(六)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后,再进行资产报废、捐赠、调拨、拍卖等处置事项,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进行系统数据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