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第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关于组织盟市财政局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4〕10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拟于2024 年11月组织开展2024包头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事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被检查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
1.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包头市肿瘤医院
(二)国有企业
3.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四)代理记账机构
5.内蒙古网贰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社会组织
6.包头市蓝天应急救援协会
三、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四、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检查结束之日止。
五、其他事宜
联 系 人:周涛 0472-5228785
包头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