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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

关于2024年包头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5 16:34:48 监督科供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200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2007]8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关于组织盟市财政局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监检〔202410号)要求,包头市财政局拟于2024 11月组织开展2024包头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事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被检查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

1.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包头市肿瘤医院

(二)国有企业

3.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内蒙古奥晨招标有限公司

(四)代理记账机构

5.内蒙古网贰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社会组织

6.包头市蓝天应急救援协会

三、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1.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2.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3.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4.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2.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3.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4.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6.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7.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8.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四、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检查结束之日止。

五、其他事宜

  人:周涛   0472-5228785

 

            

                       包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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