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规定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1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2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2.3包头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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