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2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包头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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