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民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
版权所有:包头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蒙ICP备:05003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