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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

  • 索引号:/202308-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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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8 11:51:55
    发布机构:监督科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布时间:2023-08-28 11:51:55

包头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依托“大监管”财政管理改革,深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管理全过程,组织指导全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截至2022年底,包头市基本建成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大幅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以高质量的财政支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始终坚持制度先行,从综合性制度、专项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范层面抓好建章立制,健全全流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在出台《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7项制度的基础上,2021年以来,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包头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包头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为全市开展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二、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建立起能够清晰反映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的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2021年,印发了《包头市本级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模板及样表》,围绕财政支出项目,建立起分行业、分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提高绩效指标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为项目执行提供引导和推动,2022年,进一步更新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共性指标模板15类,个性指标模板349个,涵盖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牧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实现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共建共享。

三、前移绩效审核关口

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到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对市本级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编报情况进行审核辅导,提高目标编报科学性,为预算编制奠定良好基础,并加大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同预算安排挂钩力度,绩效目标质量为“良”级以下的,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通过对市本级各部门(单位)的2023年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共取消396个项目,压减项目资金总额76.82亿元。

二是实行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选取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与项目设立及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从源头上防控财政资源配置的低效无效,提高了财政决策和预算安排的合理性,2022年,对公园广场绿地维护项目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通过评估压减项目资金3000万元。

四、强化绩效运行监控

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双监控”,并严把绩效监控审核关,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针对绩效运行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纠差纠偏,提高了绩效监控填报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强化部门(单位)的支出责任,促进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五、严格绩效自评审核

建立了科学、规范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每年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并进行一对一审核辅导,以各部门(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主线,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方面,严格审核绩效自评报告的项目基本概况、决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绩效情况等内容,对于审核辅导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工作,规范了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升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自评编报质量,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主体责任。

2022年,聘请第三方线下对市本级各部门(单位)2021年度自评进行了审核辅导;2023年,聘请第三方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审核辅导市本级所有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并开展现场核查及辅导,按年度项目资金总额30%抽取重点项目,对绩效自评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查验。

六、扎实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一是实现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财政资金实施结果进行跟踪问效,围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聚焦教育、科技、农业、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范围覆盖“四本预算”、政府债务、政府投资基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在推动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上做好文章。

二是推动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扩围升级。不断扩大评价的覆盖面,大力拓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范围,并在开展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评价,将政府收支预算常态化纳入绩效管理,实现“点面结合、层级跃升”,稳步推开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2022年以来,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三项改革”资金等35个项目支出、3个部门整体支出、1个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和2个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情况开展了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44.57亿元。

七、加强重点评价结果应用

强化评用结合,加强绩效管理的导向性和刚性约束,确保绩效评价结果与具体工作相关联,落到实践中,起到导向作用。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将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为单位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提供有效参考。二是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提升管理等挂钩,通过重点绩效评价,调整、收回、压减低效无效资金,根据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压减项目资金20,350万元,收回闲置资金217万元,取消合并7个项目,取消政府投资基金1个。

八、规范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评价结果报告和公开制度,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绩效自评报告随同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并在包头市财政局门户网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九、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监管。坚持质量导向,严格评价机构选取,择优选取专业能力突出、资质优良的第三方参与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并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引入第四方对评价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管,2023年聘请大学教授专家团队全程参与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现场调研、内部审定会等环节,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标体系、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现场面对面反馈意见,把控评价报告质量,切实保障绩效评价工作的专业性,提升重点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是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第三方机构在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备案,为全市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业务和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提供重要载体,进一步促进提升第三方评价机构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