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社会保障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修改<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函〔2023〕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包头市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0条,包括总则、预算安排和分配、资金下达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附则。主要做如下内容解释: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民政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压实了各方管理责任。
(二)优化预算安排方式。各旗县区民政部门应以8月份资金发放清册为依据,详细统计本地区实有保障人数,于8月25日前正式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将其确定为预算基准数据,于8月30日前正式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包头市预算额度确定后,根据预算基准数据和既定分担比例测算分配补助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原则上不因各旗县区保障人数实时变化而调整(调增、调减)预算。各旗县区要将此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资金兜底保障责任。
(三)明确财政分担比例。文革“三民”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系在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全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58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58元、剩余部分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区承担。
(四)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内人党”事件被打致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农民、牧民(简称文革“三民”)发放生活补贴的专项资金。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民政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指导各旗县区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运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同时,包头市将适时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效益等。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政策、推优评先、督促指导旗县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