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社会保障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包头市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5章,包括总则、预算安排和分配、资金拨付与使用、绩效管理与监督以及附则。主要做如下内容解释: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压实了各方管理责任。
(二)优化预算安排方式。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在每年编制年初预算时,按照当年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90%,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各旗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区域绩效目标,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确认后下达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将其与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商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本级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
(三)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是指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政策范围内的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退役士兵培训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参加政策范围内培训的退役士兵,报销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在保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全覆盖和高质量的基础上,也可用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年度执行中,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运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同时,将适时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效益等。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政策、督促指导单位改进工作、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