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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

  • 索引号:/20230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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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30 10:49:49
    发布机构:一级部门
    组配分类:政府信息年度工作报告

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0:4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包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22864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依托财政门户网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2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1条,解读信息发布36条,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29条,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财政预决算等与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以及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信息。2022年市财政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与“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宣讲力度,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及公开业务培训,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市本级2022年政府预算及83个部门、317个所属单位预算全部按要求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运用自治区线上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依法完成答复6件,依法无法提供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方面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财政信息,要求各单位主动对外公开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结合政务公开要求,对财政局内外网进行整合调整、改版更新,重新整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财政专栏,打造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和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便于人民群众和广大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增强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出台《包头市本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做好制度文件和政策解读文件的公开工作,确保制度有效贯彻执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6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得看,2022年我局能够较好的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发布时效性强,但仍存在覆盖不够全面,主动性不足,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2023年我局将持之以恒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抓好信息质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创新公开形式,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三是完善公开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多措并举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缴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财政厅、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财政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包财非税[2021]450号),对信息处理费的收缴作出规定,2022年市财政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最新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公开,优化服务解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助力以公开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