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包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共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包头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22864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依托财政门户网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对《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文件的宣讲力度、规范预算公开规程,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及公开业务培训,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市本级2021年政府预算及83个部门、449个所属单位预算全部按要求及时公开。
2021年市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4条。公开信息包括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直达资金、社会监督评议,财政领域相关政策、制度、办法,以及资金安排分配等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运用自治区线上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依法完成答复3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债务等方面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财政信息,需求各文单位主动对外公开发布,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结合政务公开要求,对财政局内外网进行整合调整、改版更新,专设了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财政专栏,便于企业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对微信公众号进行改版升级,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财政资金拨付、政策法规、财政改革等信息,按要求在网站发布了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三公”经费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实施意见》,在转发各单位的同时,在包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做好制度文件和政策解读文件的公开工作,确保制度有效贯彻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举措
2021年,我局较好地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但距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针对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精细梳理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主动公开文件实效性;拓展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门户网站运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财政厅、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财政局、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联合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包财非税〔2021〕450号),对信息处理费的收缴作出规定,
2021年,财政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