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
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内财预〔2020〕1403号),现提前下达你地区 2021年中央对地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和自治区配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 ,该项补助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预〔2010〕110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预〔2013〕1703号)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请各地区按照有关文件和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中央 和自治区奖补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旗县)
附件包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xls
包头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