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源,持续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从严规范资金监管,不断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力支撑,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依。
2026年1月-8月20日,累计拨付补助资金15267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拨付补助资金8192万元,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补贴。补贴标准:80岁-100岁补贴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惠及人数7.28万人。
二是拨付补助资金393万元,用于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022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包头市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 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50元养老服务补贴。惠及人数7024人。
三是拨付补助资金118万元,用于发放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2023年5月起,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惠及人数2981人。
四是拨付补助资金245万元,专项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五是拨付补助资金860万元,专项用于发放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生活可自理老年人补贴基数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基数每人每月200元、全失能老年人补贴基数每人每月300元。入住一级养老机构按基数标准为老年人申请补贴;入住二级至五级养老机构,分别按照基数的1.1倍、1.2倍、1.3倍、1.4倍为老年人申请补贴。
六是拨付补助资金2520万元,专项用于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对象为经各旗县区民政部门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七是拨付补助资金2939万元,助推养老提档升级,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包括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养老护理员培训、县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试点项目、“乐龄工程”等方面支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统筹用好各类养老财政资金,健全资金全过程监管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补齐养老服务短板,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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