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
| 办理部门 | 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 |
| 适用范围 |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条件 | 供应商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侵害,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后,质疑回复不满意或未回复条件下提出投诉。 |
| 办理资料 | 投诉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204房间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472-5228698 |
| 办理流程 | 见办事流程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
| 责任部门 | 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