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4-16 15:53
资料来源:市财政局
各旗县区财政局,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规定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包府办字〔2025〕40号)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附件:1.包头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包头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财政局
2026年1月4日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1、2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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